本网讯 (记者 汪锳 实习生 李美妮) 8月16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商洛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就部分违章建设项目进行了研究处理。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杨冠军出席会议,副市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徐明非主持会议。
《商洛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对规委会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审查内容、议事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指出,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公开、民主、科学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规划要树立新的规划理念,充分利用山水人文及自然景观,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兼功能性、自然性、社会性于一体的和谐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档次,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会议要求,市规委会全体成员要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指导和监督作用,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规划决策服务工作。对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等,要到现场实地查看,深入研究论证后再提交规委会审议,集思广益,优化规划方案,提高规划水准,齐心协力把规划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站在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强化全局观念,坚持精细评审,严把重要指标审查工作,不断优化城市建设的环境。
会议强调,所有城市建筑规划设计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一致,修建性详细规划要综合考虑城市性质、传统风貌、规划用地和周围环境条件,合理布局住宅、公建、道路和绿地,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规划控制性指标。今后凡是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方案,严禁随意更改规划,项目开工必须报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要严肃处理。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委会审定意见下达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部门要加强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的批后管理,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建筑色彩、项目配套设施、绿化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管。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管理,加大对违法建筑行为的问责和监察力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