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汪全锋 王斌荣) 我市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各级各部门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有效整合调解力量和资源,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当前矛盾纠纷的新形势、新情况,我市提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三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简便快捷和情理性,行政调解的专业性、综合性,司法调解的专业性、高效力性的特点和优势,在矛盾纠纷的初始阶段就及时介入,进行多元化化解。对于不适宜调解处理的,及时引导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以及人力、财力的空耗。
在大调解体系建设上,我市由综治委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16个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镇(办)依托综治维稳工作站平台,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以司法所为依托,健全完善村(社区)调委会,指导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每十户设立“三员”,即纠纷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形成以县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统帅,以镇(办)司法所为主体、以村(社区)调解工作站为依托,以村民调解小组和“十户三员”为基础的立体调解防范体系。同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目前全市已成立行业性专业调委会4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0个,集贸市场调委会等其他调委会16个,调委会总数达到2062个,人民调解员达11817名。
我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从源头治理开始,规范社会维稳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使各项政策措施真正体现民意、符合民情、顺应民意,避免决策失误、执行不当引发矛盾。建立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处、联动协作和专家咨询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调解的效率和权威性。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发通知书等形式,将调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妥善解决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工作,对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增加透明度,减少矛盾发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