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薛丹江) 公安部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市交警支队立即研究部署,全警动员,力争使这次整治行动取得效果。
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从严查处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交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超员人员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交警部门希望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