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唐红卫)前不久,我市首起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在商南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被告人李某为了开采铁矿,在未从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商南县湘河镇红鱼村金家岭开挖林地修建公路、蓄水坝及厂房,非法占用林地35.1亩,其中退耕还林地10亩,造成林地上原有的灌木和山杂竹严重损毁。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为开矿擅自开挖林地,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