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曹永喆)我市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吃空饷”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从人事编制、财政控制、工资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调动各方力量,不断强化监管工作合力,着力建立治理“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我市实行“统一领导、市级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协调编办、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工作,确保“编内必有岗、岗内必有人、有人必在岗”,规范编制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规范人事管理。对财政供养人员实行分类别审核,严格审查个人信息,确保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建立组织、编办、人社局、财政等部门联动机制,编制、组织人事部门之间定期通报编制办理、工资核定中获取的人员变化、岗位变化、自然减员等信息,认真界定财政供养人员,根据建立的工资台账预算职工个人工资。对各级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和工资实行“户籍化”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对全额财政供养的单位一律实行工资统发管理。加强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台账,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了职工工资、各种津补贴、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准确及时发放和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为了有效维护财经纪律,准确掌握财政供给工资支出经费的人员状况,我市采取多部门联合监督的方式,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实施财政专项监督、组织人事专项监管、纪检监察专门监督,全力维护机构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