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小龙 实习生 晏青)近年来,我市民政救助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城市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我市1999年开始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11年,享受城市低保人口4.76万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规范运行。形成了低保标准与物价水平联动调整的增长机制,由2007年的每人每月140元逐年递增到目前的每人每月320元,缓解了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生活压力。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低保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发放等操作程序明确,坚持每季度核查,对低保对象及低保对象的补差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体现了“分类施保”的要求。低保财政投入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市、县区分别按照上年可用财力的2%和1%足额列支城市低保资金,2011年我市各级财政列支城市低保资金4128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自2007年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以来,救助范围和救助额度不断扩大,逐步形成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机制,使部分群众看不起病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各县区民政部门筹措资金统一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办理了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并对其住院医疗费用在合疗或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全额给予救助,对日常门诊医疗给予一定救助。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在合疗或医保报销后再给予适当救助,并根据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把城乡低保边缘户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努力实现多层面、全方位的救助。
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过去在“三提五统”中列支改为由公共财政保障之后,各级财政足额预算安排“五保”供养资金,建立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五保”供养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努力把符合供养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全市保障对象由2007年的12635人扩大到2011年的15998人,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3200元,基本实现了应养尽养。我市把敬老院建设纳入民生八大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了一批标准化、园林化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和乡镇、区域敬老院,目前全市有敬老院84所、村级集中供养点6处,集中供养9375人,集中供养率58.6%。
城市“三无”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不断加强。2007年以来,全市以提供返乡路费、食宿、护送返乡及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救治等方式,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0309人次,其中未成年人960人次。市社会福利院和商州区社会福利院,加强与救助站工作的衔接,收养城市“三无”人员、不明身份的痴呆残人员191人。洛南县儿童福利院累计收养孤残儿童179人,经过多年的培养、教育,先后有14人考上大专院校,26人参加工作;去年县上又投资500多万元,建起了儿童福利综合楼及配套设施,进一步改善了儿童福利院的设施环境。2011年11月,市儿童福利院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落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对孤残儿童实施集中收养、医疗、康复、教育的能力。全市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省定标准落实了孤儿生活费,并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使孤儿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