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王龙群 党典章 肖云)近期,我市农村个别村干部利用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这一问题应值得有关方面重视。
2006年,我市某村干部张某因贪污受贿被该县检察院查处。他被带走后,村民们唏嘘不已,这位昔日村里风光的能人,或许不曾料到自己会有这样的一天,面对冰冷的高墙,只能用无尽的忏悔来度过余生的岁月。
张某是该村村会计兼组会计,据村民反映,张某胡占乱拿的现象在1998年就有了,只不过数额小,不够立案,处在占小便宜阶段。到了2003年,因该县建设医药产业园征用土地,有大量的土地补偿款,张某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分7次通过重复领取、擅自提高标准、虚报等手段贪污土地补偿款,极大地损害了村民和集体的利益。终于,东窗事发,张某也因此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张某的事件并非个例,是我市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不断高发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关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增多,村干部职务犯罪也随之呈上升趋势。
我市六县一区均为国家级贫困县,山地多,平地少,农村人口占大多数,这样的环境下,村干部的影响力自然不可小觑,但是,经手的各项资金多了,农村“领头羊”在贪念下也会变身吃羊狼。如柞水县已判刑的原村干部李某,在给五保户买米面油都由其妻子一手负责,交易价格也由自己说了算,花费票据自己随意填写,自己报销。山阳县两岔村原村委会主任冯某,2007年,在该村修建村级党员活动室时,采用重复报销、虚列支出等手段,从中套取国家资金47358元。2008年,冯某在协助政府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村文书乐某(已判刑)虚报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骗取补助款1.98万元,前后贪污公款6万多元。
打开一些百姓论坛,其中披露某些村干部滥用职权、生活腐化、自报自销、以权谋私的贴子并不鲜见。甚至有些村干部仗着家族势力大,手中握着关乎百姓利益的“生杀大权”,对村民任意施压,动辄纠集一帮人对不听话的村民一顿殴打,成为谁都惹不起的新土皇帝。一位网民告诉笔者,一些村干部从征地拆迁中获取好处,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利益,已成为村里公开的秘密,但没人敢说,即便说了也没太大作用。
《村民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何规定中频频出现的民主,让某些村干部一再忽视践踏,肆意敛财,并使自治变独裁,令村民敢怒不敢言,甚至成为难以清理的贪腐牛皮癣?
笔者认为,首先,这体现出了部分村干部素质偏低,没有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基本意识。也反映出村干部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一些村干部在选举之前拉帮结派,用各种好处拉拢村民,甚至和个别乡镇干部勾结,在村民选举上做手脚,走过场,用关系和金钱压制村民意志,一旦贿选成功,便想方设法将自己在选举中花去的成本赚回来。这样选举出来的干部必定动机不纯,更不用指望其为百姓办实事了。
其次,村干部大多是本地人,村民们往往因为不懂法律,或害怕打击报复而不去或不敢举报。同时,在农村没有形成有效畅通的举报网络。由于农村面大,司法机关人力、财力有限,不能对农村职务犯罪及时主动发现,加之一些村干部反侦察能力逐渐增强,作案手段从简单化向隐蔽化、智能化发展,使很多案件在司法机关发现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另外,最为关健的是部分村村务管理不民主、不规范,村干部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表现为村务为少数村干部把持,对于村内的重大事项,如山林拍卖、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等重大事项,只由几个主要村干部说了算,几乎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在村财务中,白条子入账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使得村干部的开支增加了随意性,为职务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在目前的反腐工作中,对于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态势,有关部门应高度警觉,予以严厉打击,以保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