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张前)近日,《商洛市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印发,为及时、高效应对我市突发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及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
《预案》规定,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启动本预案,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测预警、执法检查、价格干预等。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巡视和舆情监测分析,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前兆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并进行初步分析,在1小时内口头、2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口头、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物价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并及时组织价格异常应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同时,该《预案》还明确了财政、民政、公安、商务、农业、粮食、工商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