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张溢)如何化解工程建设项目“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浅、下级监督太软、法律监督太晚”的尴尬,有效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上存在的“进不去”或者“陷太深”的难题,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优良、群众满意、干部安全”呢?我市的做法是推行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三年来,全市已派出重大项目监督检查组126个,监管投资资金144.2亿元,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67个,提出监督检查建议43个,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5万元。
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坚持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项目进行督查,按照归属地和资金额度原则实施分级管理,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实施。施行中,注重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有效发挥监管作用。针对专业人才匮乏制约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质量的问题,建立市级专业监督人才库制度,从符合条件的单位聘任项目建设、经济审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充实工作内容,细化监督职责,增加对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合同的执行和管理情况的实体性监督,突出检查有无随意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人员、违法转让、违规分包、违法借用资质等问题。同时,增加对项目建设环境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效能、人员作风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