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张华烈士的事迹,引发了一场人生价值的大讨论——一个大学生的生命和一个普通农民的生命哪个更重要?” 最终,与这一时期涌现的其他烈士一样,新的价值观得到社会主流的认同,从而影响着整个社会,起到一种旗帜的作用。“烈士成为一代人凝聚奋斗的象征。”
只是,如今再提起张华、邵小莉,或是买亚军,大多数人都不太知道了。方先生叹道,和平的时间久了,烈士,俨然成为一个离常人生活较远的词汇了。
烈士褒扬制度起于汉代
在与“烈士”相关的语言词汇中,最常见的是“革命”和“壮烈牺牲”。常年参与评定烈士工作的陕西省民政厅调研员曹耀彬说,“烈士是什么人?牺牲是个什么词?是人们一提到烈士,就会感到惊心动魄、激奋不已。”
《辞海》解释,“牺牲”是指为了正义的目的舍弃自己的生命,具有主动性。《辞海》一连用了三个成语表现这个词汇: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英勇献身。
自古以来,烈士都得到统治者及普通百姓的尊崇。中国烈士褒扬制度的历史也悠长远久。
能查到最早的烈士褒扬制度,起于汉献帝建安十四年(209年)。据《三国会要·兵政》记载,“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就是说不仅要求官府给没有基业无法生存的阵亡官兵家属供给粮食,还要求官吏经常去看望他们。
明代褒扬烈士的规定更具体细致。《明史·食货志》记载,洪武年间(1368-1398年),令“阵亡病故军给丧费一石,在营病故者半之”。明朝一石等于十斗,相当于现在几十斤粮食。《明会要·恤死事》记载,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三年十一月己亥,设坛亲祭战殁将士。”
抗战前后,国民政府颁发过《国葬法》、《褒扬抗战忠烈条例》、《抗战特殊忠勇官兵表扬办法》等法规。
中国共产党早在1931年11月,就颁布了《红军抚恤条例》。当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还专门设立了红军抚恤处。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办法》规定,各级苏维埃政府均应成立相应的抚恤优待组织机构。
1950年,国家先后颁布《烈军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四个条例。广为人知的,是开国大典前夜,在天安门前广场上举行了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
全国烈士143万余人,近55%是无名烈士
2011年,华商报记者在商洛驻站时,曾随同当地党史、民政部门普查镇安等地烈士墓,仅镇安一地就查出102名有名烈士、87名无名烈士。镇安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杨清宏介绍说,多位无名烈士为合葬墓,且葬于高山之巅,路远难行,鲜为人知,只是当地百姓世代相传,称为“红军墓”,朴实的山民常年义务照看,每到清明、寒食,则去祭奠。
目前,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4151个,各类烈士纪念设施79.1万座,其中烈士墓76.6万多座,共安葬烈士143万余人,其中有名烈士64.8万人,无名烈士78.3万人。其中安葬在陕西的烈士11.3万多人。这绝不是一组冷冰冰的数字,每个数字都是曾经鲜活的一条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