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变迁
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讯(穆 兰)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这次大会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扎根发芽已有六十载。
习近平总书记说,历史是文明发展的镜子。任何一种思想,一个认知,一项制度,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方能去伪存真,方能得到人民的信服和支持。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指引下,在数十年筚路蓝缕坚持不懈的探索实践中,在新时期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扬弃间,所建立的最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
回顾中国共产党对我国人民民主形式的探索历程,其以民为本、为民谋利的苦心孤诣不言而喻。从大革命时期建立“农民协会”和“工人罢工委员会”,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从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实行抗日民主政权和与之相适应的参议会制度,到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共产党适应革命形势、不断探索实行人民民主具体形式的初衷一以贯之,从未改变。
夺取革命胜利,即将建立新政权,中国共产党信守承诺,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为己任,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会最后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的足迹不仅让人民相信中国共产党为民的决心,也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呕心沥血的探寻,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各行各业、各个团体共同自主决定的国家根本制度。
六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历史的沉浮中不断完善发展,不断彰显活力,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梦想,也助推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文明、理性、法治与现代化。
自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对(乡)镇一级人大进行直接选举,到1979年新选举法将直选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自制度实施之初城乡不同比例选举代表,至2013年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自建国初期法制建设的初具雏形,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进程背后,始终都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是忠实守护着人民权益,制度的每一次改进,都体现了我们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既一以贯之,又与时俱进。
新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面临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西方各种人文思潮的相继涌入,少数人对西方一些政治制度产生了盲目的崇拜和推崇。诚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是政治体制建设的一条捷径,但一项制度的好坏,关键在于是否适合,作为一个多民族的人口大国,我们必须对本国的历史传统和客观国情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内容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是人民至上、以人为本,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文明的主要依托,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所在,之所以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能把13亿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就在于它植根于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民主权利的自觉选择,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