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近日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政策界限,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7.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或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长期私自借用工作人员的;
8.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
10.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1.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核查,全面摸清底数。
(一)2015年1月26日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在前期开展“吃空饷”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以县区和市直部门为单位将自查自纠总结材料报市人社局(联系人:陈丹,联系电话:2311339)。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对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2015年1月30日前,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将逐级汇总核查后的“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陈丹,联系电话:2311339),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包括: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发挥管理职能,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所属事业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要认真审查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材料,核对单位基本情况、发现的“吃空饷”情况及处理结果等,对不实之处要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
(三)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对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联合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处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要根据掌握的机构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工资发放信息等,逐级对报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通过层层核查,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有关数据准、底数清和清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