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综述
王小宁 王 勇
4月24日,商洛市委发布《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标志着历时两年半的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基本结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对党内法规首次进行的清理活动,也是我市党的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经过集中清理,一揽子解决了我市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为依规管党治党建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面推进法治商洛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据有关报道,从新中国成立到2012年6月,中央出台的文件超过2.3万件,其中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文件有1100多件。随着形势任务、环境条件和党员干部队伍结构的变化,因时因地因人制定的一些文件,如果交叉重复甚至冲突抵触,必然影响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此,党中央于2012年6月作出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在认真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同年8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随后,我市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制定下发了《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拉开了全市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序幕。
市委成立了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办公和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为保证清理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市委清理办公室专门从县区委办公室抽调了4名业务能力强、工作纪律严的党务干部,充实到市委清理工作队伍之中,清理工作组的6名同志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政治自觉,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严格程序确保法规权威性
市委清理办严格按照《陕西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手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步骤。这次清理工作按照由近及远、自上而下的顺序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两个阶段共两年半的清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遵循收集检索、研究审核、上报审批、发布决定、文件汇编等五个环节,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在借鉴其他兄弟市清理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的基础上,及时找出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为清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文件检索环节,他们力求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面对两个阶段需要清理的文件时间久远、数量繁多,格式多样、难以辩认,字体繁简不一、版面横竖兼有,加之清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埋头苦干,深入市档案局查阅文件档案资料3007卷34171件,复印、抄录文件8000余页,初步梳理出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分别为540件和244件,经过多次反复梳理甄别,最终确定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分别为404件和91件。
“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是中央确定的清理工作原则。市委清理办据此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初审责任。同时结合一二阶段清理时间跨度大、年份久远、多年来机构改革变化、部分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一些起草单位的工作职责发生了变化等实际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根据市编办核定的现行单位工作职责和文件涉及内容,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晰了初审单位责任。两个阶段,共涉及到的初审单位有53个,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联合起草的文件,同时分送多个部门单位,共同联合审核,由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表》,经部门主要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委清理办,力求做到与省委清理办和市委有关部门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