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清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部门初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复审、呈送省委清理办审核把关、市委常委会研究、发布决定五个步骤进行。特别是针对一个文件多部门单位联合审核出现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多次召集文件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集中讨论,慎重稳妥地确定精准清理意见。清理目录形成后,按审核步骤报请省委清理办再次审核,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最终发布《决定》正式施行。
科学审慎确保法规规范化
2013年以来,市委清理办严格按照中省统一安排部署,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目前,两个阶段的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明确了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底市(地)委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495件,其中,决定废止214件,占清理总数的43.2%;宣布失效94件,占清理总数的19%;继续有效168件,占清理总数的34%;予以修改19件,占清理总数的3.8%。其中,第一阶段1978年至2012年6月底以市(地)委、市(地)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04件,决定废止169件,宣布失效48件,予以修改19件,继续有效168件;第二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12月底以地委、地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91件,决定废止45件;宣布失效46件。
党内法规专家指出,“党内法规的活力在执行、监督、评估和修订。”因此,根据中省的相关精神,市委要求,凡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市(地)委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决定对各自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清理,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等相应处理。除市委批准变更密级或全文解密外,不得因文件已经废止和宣布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相关规定办理。非涉密文件除市委批准全文公开发布外,仍按内部文件管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发表或公开引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委文件,要在归档文件上作出准确标注,便于查档利用,以发挥留史资政作用。
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虽然迈出了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一步,但是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清理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下一步,市委将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把加快健全即时清理机制、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作为工作重点,在制定或修改规范性文件时,将同步研究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与新规定不一致、不协调问题,充分发挥即时清理在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中的重要作用。定期对全市现行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的梳理审查,并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确保全市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