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结合我市生态优势,探索发展生态休闲养老养生服务产业的模式,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和参与老年产业开发,开展老年食品用品、医疗卫生、休闲保健、托管托养、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信息咨询等服务。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心理特点、收入水平、需求层次等,在提供传统的生活照料和健康护理的基础上,为其提供更加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的优质服务。
(七)全面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适当向农村倾斜。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和持续发展。鼓励和宣传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政府发行债券要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二是保障土地供应。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建设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的管理规定,优先保障供应,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三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有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四是加大补贴支持。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养老机构,运营期间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全托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日托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享受运营补贴。各级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