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2年7月1日前完成登记的库存二手车可在2013年3月1日前转让并不受增量指标限制。
与此同时人们颇为关注的广州市内二手车处理问题也得到了较为正面的解答。《试行办法》规定,在2012年7月1日前完成登记的库存二手车可在2013年3月1日前转让并不受增量指标限制,这项规定也似乎尽最大化的降低了二手车商们的损失。
编者语:
通过这次正式出台的最终版本《试行办法》可以看得出广州市政府对于市内汽车“限牌限购”的决心。由《试行办法》对于大排量车型的具体限牌限购措施,和分配10%的增量指标专项用于新能源车型也感受到了广州市政府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车政策要求的具体行动。不过编辑还是对于《试行办法》的一些细则感到意外,例如“需要更新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排气量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这条规定则让不少准备换车的车主大呼不满,对此有些网友则戏称“这条规定叫已经买QQ 0.8L车型的车主情何以堪?”所有规定总不能细微的照顾到每个人,只能说对于宏观调控起到实际作用已经算是成功的法规。所以这次最终版本的《试行办法》已经较之前有了更多改善的地方,值得肯定。但这种“限牌限购”的风气是否会在全国蔓延开来?我们拭目以待。而广州这种“另类创新”的模式有十分能为广州开创“天更蓝”的局面,时间将会给我们最终的答案。(汽车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