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中队长放任违建,6年25次收9万“黑钱”。 昨日受审当庭认罪,所在单位以其“带病工作”请求轻判。
我对不起党对我的培养,我给区政府抹了黑。因为我的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收了钱用在大家身上就不算犯法,才犯了错。我的家属没有工作,小孩刚毕业,我自己也有糖尿病,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越秀某街道城管中队队长王某国
昨天下午,广州市越秀区某街道城管中队队长王某国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在越秀区法院受审,被告人王某国当庭认罪,并恳请法官能从轻判罚。
据悉,王某国所在单位的街道办事处、城管分局都向法院递交了求情函。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7年,某酒家老板刘某某为装修谋得方便,送给王某国好处费5000元现金;2008年4月至2012年1月,某大厦经理袁某某希望在装修时废弃物的处理方面得到王某国的关照,分五次送给王某国25000元,此外,在中秋节、春节时贿送过节费7000元;2011年下半年,某维修工程中施工方负责人谭某某分两次送给王某国38000元好处费……在2007年至2012年间,王某国利用担任越秀区某街道城管中队队长的职务便利,分25次收受谭某某等人贿送的过节费、好处费共91800元,并放任上述相关人员在其辖区内进行违法建设。
在庭审中,王某国声称其所收受的好处费中只有大概两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其余都用于队内消费,用于节假日请下属吃饭、在加班时给下属买盒饭买水、封节假日利是等。“我们队里还有几十名协管员,他们都是临时工,一个月能拿到手的工资只有1300元—1400元左右,我有时就拿这些钱请他们吃个盒饭或者是大排档什么的。”
王某国的辩护律师表示,中队队员证实王某国曾多次自己出钱请大家吃饭,有一次还请了队员的家属一同聚餐,且王某国的行为是源于他对法律的无知,以为把钱拿了用来请大家聚餐就没问题了,主观侵害性弱,而且认罪态度良好,也退回了全部赃款,希望法院在考虑量刑时能从轻处理。
公诉人表示,没有证据证实王某国是拿所收受的钱财请中队的队员吃饭,也没有证据证实其在收受钱财之前就有将钱用于请队员聚餐这一主观意向。而且,不论王某国是否将所收贿赂中的大部分用于队员聚餐和发放加班费的费用,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财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据了解,王某国所在单位的街道办事处、城管分局都向法院递交了求情函,函件中介绍了王某国的工作情况,说明其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一直带病坚持工作,多年没休过干休假,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