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4年。
今年6月份,相关的修订草案,提交到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昨天,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审议《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
按照会议议程,这份修改稿本周五下午进行表决。若表决通过的话,宁波出租车的一些规定就要变了。尤其老烟枪们,要特别注意下,根据《草案修改稿》的内容,出租车在行驶中,全程禁烟。无论对司机还是乘客,都有明文约束。尤其请乘客记牢这点,免得到时被请下出租车,还一头雾水。
出租车在行驶中,要全程禁烟
虽然出租车副驾驶位置前有禁烟标识,但烟瘾上来了,老烟枪们可就顾不上了。现在,宁波要立法约束车内吸烟这一陋习。
在6月份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明确了的哥的姐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也特别提出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食”。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司机“禁止在行驶过程中吸烟”。另外,司机在行驶过程中,也禁止接听手提电话。若乘客遇到这些状况,可向96520投诉。
一旦查实,司机要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30日以下的车辆营运权证、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单位吊销车辆营运权证、从业资格证”。
要注意的是,“禁烟令”对乘客也同样有效。《草案修订稿》第二十六条约定,乘客“在车内吸烟、吐痰等”,司机可以拒绝载客或者终止服务。
也就是说,只要出租车一开动,无论对司机还是乘客都是全程禁烟。
“显示空车”时,四种行为算拒载
打的最恨什么?拒载肯定是其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拒载,《草案修改稿》也重新进行了明确。
修改稿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拒绝载客的行为,不过前提是“出租汽车显示空车时”。
这些情形分别为:遇乘客招呼停车后,不载客的;在公共场所候客时拒绝载客的;主动招揽乘客后,拒绝载客的;在核定经营区域内,以自定营运目的地等方式挑选乘客的。
按照《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二条规定,经查实,违反这一规定的,同样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30日以下的车辆营运权证、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单位吊销车辆营运权证、从业资格证”。(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