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包洪新介绍说,目前国家规定的新车排放标准为国Ⅲ,根据上位法的要求,地方要提前实施高于国家的标准,必须报国务院审批。因此,此次条例并没有要求私家车提前实施国IV标准。南京市政府可对政府公务用车实施更为严格的标准,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据介绍,南京机动车排放实施国IV标准将分两步走。由政府提前实施,作出表率;然后在合适的时机私家车加入,提前实施国IV标准。包洪新告诉记者,目前私家车实施国IV标准的相关报告环保部门已经制定完毕,正在向省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报批。报告获批后,届时,无论公车还是私家车,包括牌照由外地转入南京的机动车将全部提前实施国IV标准。
非机动车:
酒后骑电动车也可扣车
条例规定,酒后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醉酒后不得驾驶其他非机动车如自行车;如有上述行为现场无法纠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据介绍,“酒驾非机动车扣车”的条款超前于上位法的相关管理规定,是法律首次授权交管部门的执法权。
禁摩暂无时间表
此前,《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指出,对于高污染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淘汰的方针:一般不再发放牌照;对于已核发的燃油助力车牌证,规定其有效期限为6年,期满后予以注销。
此次公布的条例正式文本中规定,申请登记的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尽管没有公布禁摩的具体时间表,但条例重申,将逐步淘汰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交通工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