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张玲 亓晓音)人常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就有人把魔爪伸向了自己的亲人。11月5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李安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今年7月2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李安喜因其侄媳寇某建房拆了其住房,便以现在暂住的房子下雨漏水不能居住为由,来到寇某居住的临时搭建的工棚内。李安喜见工棚内只有寇一人时,即要求同其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拒绝后,强行将寇抱起压倒在床上,将其裤子脱拽至膝盖处。在寇的强烈反抗挣扎下,被告人李安喜逃离了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安喜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欲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而未能得逞,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属犯罪未遂。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