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检察院曾分析2008年至2010年3年来该院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罚金判决情况的各项数据及典型案例,也指出判决罚金自由裁量过大。 该检察院分析得出,由于无限额罚金只规定了适用罚金,但并没有具体限制罚金的数额,会使同一法院对同一类案件罚金刑的不一致,执法尺度不统一。去年,浙江 南浔区法院选取了湖州两级法院2009年至2012年4年间审理的一万多起刑事案件进行分析,指出财产刑处罚标准宽泛,适用随意性大。
成都一基层检察官也表示,除了一些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罚金适用标准外,确定罚金这方面,法官一般根据内部掌握的尺度自由裁量,“标准可能不是很严格。”
原因
对罚金数额
没有具体适用标准和细则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叶睿撰写了10万多字的博士论文《罚金刑的适用与反思》,并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判决罚金不一的现象,其根本原因是国家没有制定针对各罪的具体适用标准。
叶睿表示,截至目前,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罚金刑的罪名已多达215个,占全部456个罪名的47.1%,接近一半的罪名都规定有罚金刑。但 在针对具体罪名进行适用时,并没有明确的罚金实施细则,有的只是对罚金给出一个宽泛的范围,“法官当然可以在这个范围内,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
同时,南浔法院也调研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标准,无限额罚金数额只要在1000元以上(未成年人是500 元以上)均为合法;限额罚金只规定了罚金的起点和上限;参照罚金则以违法所得或者涉案金额为基准,按一定比例确定罚金数额。据该法院统计,“审判实践中, 适用无限额罚金刑案件的比例更大,占所有罚金刑案件的87.29%。”
叶睿介绍,无限额罚金就是只笼统规定判处罚金刑,但没有对罚金的上限进行规定,比如抢劫罪,“罚金确定的自由裁量权基本都交给了法官。”限额罚 金,就是刑法对罚金已规定上下限,比如伪造货币罪规定了并处罚金5万到50万,“这个范围也是很大的。”参照罚金,也可称为比例罚金,就是根据犯罪数额的 比例进行界定。
完善
细分量刑
规范自由裁量权
叶睿曾在多个法院调研,发现罚金刑同罪异罚现象普遍,有些法院根据主刑来确定罚金数额,判三年多少罚金,判五年多少罚金;有些法院则认为主刑多罚一些,罚金则少一些,反之亦然,以此来达到罪刑相适应。
金溪检察院提出,刑法对部分罪行适用罚金刑数额有原则性规定,如盗窃犯罪,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掌握在1000元以上,盗窃价值的二 倍以下,但对大部分罪行尚未作出类似的规定,造成了罚金刑自由裁量过宽。鉴于这种情况,该检察院建议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专门的量刑指导指南对罚金刑的数 额进行细化,同时还必须对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叶睿建议,应该对罚金的判罚金额进行更为细致的统一规定,既发挥罚金的优势,又严格规范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刑法第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