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汪锳) 7月25日,市长杨冠军主持召开2011年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商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商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商洛市物业管理办法》。
会议强调,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建设与管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是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公租房、廉租房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应保尽保的目标早日实现。要坚持“科学把握、务求实效”的原则,抓紧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综合发展中,纳入城市化进程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规划、加快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目标任务。要尽快制定出台两个《办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准入条件、面积及房租标准、申报路径、核准程序、分配方式和收取租金的方法,确保公正、公平、公开。住建、房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会议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制定实施《商洛市物业管理办法》,对于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物业管理小区的和谐稳定。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大对《商洛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增强企业的服务意识,为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