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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法院公开审理 一起持枪非法狩猎案

2024-10-25

来源:商洛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文贞)10月18日,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31日,被告人雷某甲联系并组织被告人杨某某、雷某乙、刘某某外出狩猎,由刘某某驾驶车辆,杨某某携带枪支,雷某甲提供子弹,雷某乙、杨某某搜索野生动物。当晚8时许,刘某某驾驶雷某甲的猎豹越野车,载乘杨某某、雷某甲、雷某乙从丹凤县棣花镇射击场沿景丹路行驶,雷某乙手持热成像仪沿路搜索野生动物,车辆行驶至洛南县灵官庙村附近时,雷某乙发现河道对面山坡上有野生动物,雷某甲使用小口径步枪射击,猎捕两只麂子后装入后备箱。车辆沿小路行驶继续搜索野生动物,行至商州区北宽坪镇郭湾村委会附近时被巡查民警现场查获。经商洛市野生动物保护站检验,狩猎动物为小麂,属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经鉴定,几人持有的枪支均认定为以火药为燃烧动力的枪支,子弹均认定为弹药。
  基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雷某甲、雷某乙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南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庭审中,审判长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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