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干佑街道党工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员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制定了“十条红线”规范党员言行,规定全体党员不得逾越,否则干佑街道纪工委立案查处。
“十条红线”具体内容:一是理想信念动摇,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是思想作风不正派,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好处的。三是信仰宗教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为迷信组织提供信息、资金、场所,经教育不改的。四是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收敛、不收手,强迫、教唆他人违反的。五是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或不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六是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集体或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七是违反组织纪律,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产生恶劣影响的。八是组织煽动辖区群众集体上访闹事,参与无理上访,或为无理上访提供资金、交通便利的;被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立案查处,或因醉酒驾驶被交通管制部门查处的。九是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恶意拖欠集体或民间资金的。十是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党员形象不佳及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