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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法院发出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

2011-09-14 09:29:09 来源:

  本网讯 (彭荣军 张鹏)9月5日,丹凤县法院受理一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并于当天审查完毕,发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今年8月27日,丹凤县龙驹寨镇枣园村赵某之父在给同村村民赵某某打核桃时不慎从树上摔下致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赵某拒绝将其父予以安葬。9月2日赵某到丹凤法院龙驹法庭欲提起诉讼,法庭考虑到该案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死者仅有年满18岁的赵某直系亲属,家属情绪激动,加之双方家庭都十分困难,若通过诉讼程序,一时难以案结事了。于是法庭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先委托村调委会组织调解,并与当地调委会取得联系。9月4日,正遇周日,法庭同志驱车15公里来到案发地,协助镇、村干部做双方思想工作,向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为打消当事人的思想顾虑,法庭向当事人解释,人民调解协议可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确认其效力,经确认有效的协议与法院判决有同等的执行效力。最终在村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赔偿5.5万元的协议。

  次日,双方就来到法庭申请确认该协议效力。法庭立即安排审判人员进行审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询问。通过审查,法庭认为,双方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内容真实,意思自愿,遂作出决定书,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确认该协议案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