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贵珍) 5月16日,丹凤县花瓶子镇七名农民工从铁峪铺法庭法官手中领取了执行回来的9606.50元“血汗钱”。至此,一起被执行人外出躲避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两年的劳动报酬案件圆满执行到位,这是丹凤法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又一典型案例。
2009年,被执行人吴某雇佣本村村民李某等七人去山西某煤矿打工,工程结束后七名村民未得到任何劳务报酬,无奈七名村民诉至丹凤法院,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无果后,丹凤法院于2009年9月作出判决,由吴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七原告劳务费9606.50元。庭审结束后吴某在未向法庭打招呼的情况即外出下落不明,无奈法院以公告形式向其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此后一直没有吴某的消息。
判决生效后,因仍没有被执行人吴某的下落,致七人的劳务报酬无法兑现,七村民常到法庭催问此案,且一直有通过联名上访解决该案的意图。法庭曾多次派员去当地做工作,以稳定七村民的情绪,并让七村民积极协助法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利本案尽快执行。今年4月,申请人李某提供了吴某在丹凤县信用合作联社花瓶子分社有存款的线索,法庭立即办理相关查询、冻结手续,停止支付了吴某个人结算账户储蓄存款4736.61元。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法庭工作人员又前往吴某所在地,连续三天找村、组干部询问被执行人的下落并说明该案执行的情况;找被执行人吴某的亲朋好友,阐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带来的后果,并告知吴某存款账户已被冻结的事实。“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吴某的亲属和村、组干部被法庭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他们积极联系吴某并劝说吴某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通过多方努力,吴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后吴某电话委托其亲属一次性将标的款9606.5元交到法庭,这起拖了快两年的案件顺利得到执行,有效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社会反响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