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明)3月28日,山阳法院中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1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2011年4月,朱某、崔某等10名农民工在张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干活,可一直未结算工资。同年7月,张某因病去世,朱某等人遂向张某之子索要工资。张某之子分文未付,仅写下拖欠3万元工资款欠条一张,逾期后,却拒不支付。2012年2月15日,朱某等人即持欠条将张刚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劳动报酬。法院受理后,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调解此案。初次调解时,被告情绪很激动,认为其父生前与原告未结算工资属实,其父去世后,原告就逼迫被告出具欠条,违背了被告的真实意愿,现被告不继承父亲的任何遗产,亦不支付原告的工资。而原告朱某等认为,被告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劳动报酬,调解工作陷入僵局。针对此情况,承办法官及时将原、被告劝回,告诉双方只打自己的“如意算盘”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之后,承办法官三次前往被告家做调解工作,耐心倾听被告的诉求,并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被告终于感受到承办法官是真心诚意地化解纠纷,表示愿意配合做好调解工作,并向法官透露了调解的底线。随后,承办法官又单方面与其联系数十次,认为当面调解的时机已经成熟,便传唤原、被告双方于3月28日到庭参加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疏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劳动报酬2.8万元,其余损失原告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