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邢皓)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以创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为抓手,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帮扶教育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作为公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公诉职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预防教育为主,打击惩防为辅”为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用心用爱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律蓝天。2011年共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13件,对2名青少年罪犯做出不起诉决定,进学校做法制宣传6次,15000余人接受法制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学习,找准定位,不断更新执法观念。我们在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中的首要措施就是认真学习、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全体干警集中学习,科室干警分片讨论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干警吃透法律内容,领会法理精神,找准自身定位,并不断更新执法观念,与时俱进的改进工作方法,以适应新形势下青少年犯罪预防、打击、教育工作的需要。
二是立足本职,创新机制,竭力挽救失足少年。在办理涉及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时,我们始终坚持“教育预防为主,打击惩罚为辅”的主导思想,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的办案理念,认真审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并结合其综合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认真做到把严重刑事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团伙犯罪中的主要成员与一般成员,惯犯、累犯与初犯、偶犯相区别,努力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重视青少年犯罪规律的特殊性及其自身的可塑性,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在长期侦办案件中,我们探索创新建立了针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亲情会见制度、分案起诉制度,健全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制度、刑事和解制度、附条件不诉制度,形成了“五掌握四见面”工作机制和“两帮扶”制度,即通过引导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掌握每个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个性特点、教育状况、社会活动情况,规定办案人起诉前必须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被害人、班主任见面,了解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深挖其犯罪根源为实施针对性帮教工作奠定基础。另外我们还开辟了青少年犯罪“绿色办理通道”,分别从全院各科室抽调了一批业务精通、办案经验丰富、熟悉青少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女性检察官组成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办理小组”,专门负责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并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尽量缩短诉讼期限。如我们办理的赵某、龚某等抢劫案,对即将参加中考的赵某变更强制措施,与学校和家长落实了监管保证责任,让其中考;另外,对龚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其完成学业,并与其家长及所在学校共同落实帮教措施,助其悔过自新。
三是注重细节,讲求实效,全面维护涉案青少年合法权益。在办理涉及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时,我们首先在程序上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个案情况,采取适宜的方式和准确易懂的语言进行讯、询问,依法通知其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听取监护人意见,同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帮助其履行权利。其次是根据所采用的诉讼程序的不同,相应的调整公诉方略,维护其合法正当权益及心理健康。在公诉词中,深刻剖析其犯罪原因,针对其犯罪原因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世界观教育,促使其真正知罪、认罪、悔罪。再次是竭尽全力的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实体权利。充分调查,认真取证,科学适法,对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的审查慎之又慎,落实证据,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判处或适用缓刑,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在办理冯璐、刘强等团伙盗窃案中,对未成年人刘强分案起诉,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