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赵新民 彭家让)史某与龚某是丹凤县庾岭镇和平村村民,近日史某向镇司法所反映,龚某有棵山萸树因连年生长,如今部分树枝已经挡住了他的出行道路,使他出行受阻,他曾申请村调委会给调解解决未果。
接到反映纠纷的当天下午,镇司法所即决定派员驻村与该村调委会共同进行现场调解解决。事情看起来不大,在农村纠纷中也极常见,但两家为此已经闹了几个月了,并且还发生过两次打架。在接下来的调查处理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又各执一词,史某让龚某砍树让路,龚某不愿意砍,提出多年的山萸树现在已经长大结果了,要砍树史某就得给赔偿一定数额的钱才行。但史某认为龚某的山萸树虽挂果但树体尚小,不同意赔偿,并表示只要龚某砍去现在长大影响他的出行的部分树枝就行.对此,龚某坚决不同意,他认为山萸树栽在自己的地边,已经好些年了,现长大有经济收入了,不赔钱是坚决不砍树的。
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情况并做大量调解工作,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建议让双方当事人都做出让步。在处理现场,因为一时调解不下双方僵持着,突然,司法员老赵同志脑门一拍,“树换树!”一个树换树的调解建议一出口,双方当事人即欣然表示同意。最终在镇司法所和村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如下:由史某另行让给龚某一棵桃树作为兑换,龚某将其挡路的山萸树砍掉。
通过另辟蹊径,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事后双方当事人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