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罗俊)近日,商南法院试马法庭法官用兄弟情和姐妹情成功感化闹纠纷的两家人,让两当事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今年已五十余岁的田某甲与田某乙是堂兄弟,而且,二人的妻子又是亲姐妹。过去,两家相邻而居,互帮互助,关系十分融洽。谁知今年两家却打起了官司,原来起因是为两笔长达十七年的借款。
1995年5月,田某乙为购买东风货车,以田某甲的5000元存单抵押,在原清泉村信用站贷款5000元。同年7月,田某乙又以田某甲的1万元存单抵押,在原工商银行商南县支行东岗分理处贷款1万元。此后,两金融机构相继撤销,而田某乙的上述贷款均未偿还,两金融机构分别将田某甲的存款扣除,用以偿还田某乙贷款。
为帮助田某乙渡过难关,田某甲对此未提出异议,田某乙也未向田某甲出具借条。田某乙自2009年开始,陆续向田某甲还款11800元。 然而,近期两家因为宅基地产生矛盾,遂导致借款偿还问题协商不成,便告上法庭。田某甲要求田某乙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十七年来的利息。田某甲按照贷款利率,仅利息就高达两万余元。田某乙则以相邻关系中的矛盾为理由,大倒苦水,仅愿承担几千元利息。
承办法官了解清楚案情后,高度重视,力图化解矛盾,挽回两兄弟亲情。他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本案按照这样处理,社会效果不理想。田某甲为帮田某乙而借款十七年,帮兄弟到头来反倒成了怨家,打起了官司。田某甲主张利息虽于法无据,但合情合理。如果这起纠纷解决不好,两家兄弟、姐妹亲情将毁于一旦,两家后代也可能怒目相向,永无宁日。因此,承办法官一面耐心向双方释明法律,使双方在思想上认识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一面从亲情、道德等角度讲兄弟、姐妹亲情的可贵,尤其是田某乙要感恩当年田某甲帮其贷款的情义。田某甲眼光也要放长远,“兄弟齐心、其力断金”。至于相邻宅基问题,可在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后,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案诉讼。
在法庭的不懈努力下,两兄弟分别都表示,情义第一,金钱第二,一切都好商量。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田某甲与田某乙于8月1日达成协议:田某乙8月4日前一次性给付1万元,该笔借款债务清结。现双方已按约定履行了协议,执行款已全部兑付。两兄弟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