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华)为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健全举报奖励机制,提高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山阳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结合该院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山阳县检察院举报奖励办法》。
该《办法》分为三章三十二条,与旧《办法》相比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对举报人的奖金较之以前有了进一步提高,奖金为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对举报重大案件的有功人员,经本院决定的每案奖金数额最高为10万元;二是根据追缴赃款的数额对举报人进行追缴赃款5%-8%不等的奖励;三是奖金应根据被举报人的主体身份、犯罪情节、所受刑事处罚、社会影响、举报线索对案件侦破的作用综合评定。该《办法》还对举报奖励的方式、程序、对象、条件、保密事项作了详细规定,使举报奖励工作更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这一规定将极大地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推动山阳县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