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记者 赵有良 通讯员 王慧霞 郭靖)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罪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同时,将已满18周岁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冯某、张某依法提起公诉和予以追诉,充分体现了分案处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1月13日晚,犯罪嫌疑人冯某、张某、小飞、小帅、小聪因没钱吃饭,到丹凤县城“小蚂蚁”网吧找小飞的同学小冰、小欣、小山借钱,遭到拒绝后便实施殴打,强行向三人索要20元钱和一部价值629元的手机,作案后将20元钱吃饭花掉。
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人员审查发现小帅、小飞、小聪均未满16周岁,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小飞和小帅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写有悔过书,三人先后还到被害人家中赔情道歉,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监护人承诺加强管教,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符合新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据此,检察人员对三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在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和同意,并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本案处理的意见后,决定对三人附条件不起诉。
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官寄语”中,检察人员语重心长的写到:“希望你们忘却污点,铭记教训,学会感恩,树立信心,发愤图强,努力学习并熟练掌握一项专业技能,找一份合法工作,踏踏实实靠自己的勤奋与双手创造财富,翻开人生崭新的一页,经营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宣布后,该院与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签订了监督考察协议,要求三人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考察,不得进入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两个月向检察院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紧紧地握着检察人员的双手感激地说:“感谢检察机关给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们一定对孩子加强管教,让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