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郑州市民郭力安装微软公司Windows XP软件时发现,该软件的《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存在诸多限制性使用条件。经仔细研究,他认为两个协议中的28项条款显失公平,遂将包括微软公司法定代表比尔·盖茨在内的河南省连邦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邦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和微软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在经历两次不公开审理后,2011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中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微软软件的4项协议条款无效。微软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下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微软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昨天,郭力收到了律师传来的北京高院终审判决书的影印件。至此,曾轰动一时的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微软霸王合同案,在历时7年的漫长审理后,终于尘埃落定。
[终审]
7年漫长审理,微软终于败诉
在北京高院下发的(2012)高民终字第868号民事判决书中,微软软件的《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中有4项内容被确认为“霸王条款”,这意味着微软败诉了。
梳理这份长达40页的终审判决,曾轰动一时的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微软霸王合同案逐渐清晰。
2006年7月6日,郑州市民郭力在连邦公司购买了一套Windows XP软件,花了760元。在安装时,他发现使用该软件必须同意该软件的《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但连邦公司在出售该软件时并未出示上述协议。郭力阅读协议后,认为其中的28项条款显失公平,对消费者明显不利,遂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将连邦公司、微软(中国)和微软告上法庭,微软的法定代表人比尔·盖茨也被列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上述28项条款无效,判令被告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声明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个案子开始是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后来被移送到了北京中院。”郭力说,2008年1月4日,北京中院“接手”该案20多天后,作出(2008)一中民初字第805号的受理决定。当年4月8日、5月22日,北京中院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但迟迟未作判决。
接下来的3年间,郭力经常接到自己代理律师的电话,获知微软方面一直通过北京中院试图和他沟通,希望他能撤诉。“我的律师说,从法律上来讲,我们有99%的胜算。但由于微软特殊的地位,此案承受了来自各方的巨大压力。”郭力坦言,当时他感觉自己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郭力没有撤诉。他的坚持等来了好消息:2011年6月20日,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微软软件的4项协议条款无效,但驳回了他的其他诉讼请求。
微软不服,随即以“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提起上诉。2013年6月20日,北京高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且此案终审受理费人民币750元由微软公司负担。
郭力在电话里笑言:“6月20日,对我来说,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历程]
24页英文诉讼书,众人帮忙翻译
除了认为微软软件相关协议“霸气十足”外,更让郭力难以接受的是,该款产品还注明了“使用该产品受美国法律保护”。“我是中国人,掏钱买了你的产品在中国消费,为啥要受你美国法律保护?”郭力说,这也是他决定起诉微软的一个原因。
7年诉讼路,郭力说得最多的是“感谢”。“我告的是美国公司,诉讼书需要英文版,这对我难度太大了。”郭力说,因此,他当初才通过媒体发出呼吁,希望有人替他翻译状告微软的诉讼法律文书。很快,焦作一家翻译公司的负责人郭志亮表示:“愿提供全程翻译,不要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