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高霞 余苗)7月11日,应当事人的申请,一份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通过镇安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这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一例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去年4月,镇安县利民有限公司取得了与王某房屋相邻的土地使用权证,后与王某因采光问题发生纠纷,经镇安县永乐镇镇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今年7月5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年过六旬的王某对双方所签订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产生疑虑,怕得不到法律保护,另一方当事人也考虑到此协议涉及土地及其他不动产,怕以后履行困难。为此,双方于7月9日向镇安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镇安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当即就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缜密的审定,经审查,本院认为该调解协议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出具了裁定书,确认这份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