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郭宁)针对近年来因执法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和信访矛盾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镇安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近年来,镇安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等多种措施,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观念不强,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执法不当引发的行政争议和信访矛盾的数量不断增加。
为此,镇安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该规定针对规范执法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流程、结果,严格遵守执法时限和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严格依法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程序,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行政调解。对行政调解的工作范围进行了界定,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坚持预防在先,规范调解程序,注重调解效果,对涉及人数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强化行政监督。继续执行执法证件“红、黄、绿”卡管理,通过行政复议、执法检查、案件报备、案卷评查等途径强化法制监督。监察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强化检查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滥用职权等行为。同时深化政务公开,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考核机制,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逐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