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 (卢根良)近日,经过县镇两级共同努力,多部门联合参与,洛南县成功化解了洛源镇一起因山林纠纷十四年上访五次诉讼未解决的历史积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领取了各自的林权证,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该起林权纠纷发生于2001年,争议面积178亩。案件当事一方为该村二组村民周某及组集体,另一方为该村五组组集体。1979年洛源镇为周某颁发了《自留山使用证》,证载面积3亩,而证载四至范围内的实际面积178亩。该地块在2001年实施退耕还林前双方相安无事,在退耕还林发放补助后产生纠纷。镇政府在调查后,作出了维持《自留山使用证》的处理决定。当事另一方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审理后撤销了镇政府处理决定,但认定周某的《自留山使用证》有效。此后,当事双方进行了长达十四年的上访,先后五次在洛南、商州法院和市中院进行诉讼,县政府、市政府前后四次作出处理决定和复议决定,最终县政府维持周某《自留山使用证》的处理决定生效。
周某手持县政府的决定书,形式上拥有了该地块的使用权,但事实上并未真正行使权利。因该地块争执时间长,双方积怨深,加之另一方当事人涉及群众面广,且在争议地块上的经营活动持续多年,导致其一方在争议地块有经营活动,另一方就出面阻拦,进而发生争执。同时其申办林权证也因四邻接界人和集体签字问题一直搁置。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该起历史积案,化解矛盾纠纷。县镇政府会同林业、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案情,制定方案,确定了“亲情教化、政策攻心、释法明理、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和“包案到人、多元调处、任务倒逼、案结事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知底细、关系近、有威望、善调解的工作优势,利用当事双方亲戚朋友、左邻右舍等各种关系,采取邻里劝解、亲情教化、友情感化的方法,为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害,促使当事人思想转化,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各退一步,达成了和解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出具了息诉罢访保证书,从根本上化解了积怨多年的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双方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