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 (童志华 刘凯)近日,丹凤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巩某某、白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丹凤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原来,2014年9月下旬,丹凤县棣花镇年过七旬的村民巩某某在政府规定的禁猎期内,携带狩猎工具“电猫”到本县龙驹寨镇枣园村小西阴沟,让当地村民白某某帮忙割草、架设电网、拆除电网进行猎捕野生动物,并约定按捕获猎物出售价款的30%向白某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二人猎获省级重点保护动物猪獾一只,一般保护动物野猪九头,变卖获利2400余元。丹凤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14年11月11日决定对巩某某、白某某以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2015年3月26日将案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这是继该院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又一起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被公诉的案件。在庭审中,该院检察官藉此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开展法制教育,释法说理,既动之以情阐明用“电猫”捕猎给他人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又晓之以理说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给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上了一堂形象生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制课。众多旁听人员庭后感触很深,反应强烈,参加旁听的一名听众说:“丹凤县检察院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也是蛮拼的,我给丹凤县检察院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