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区之窗 > 镇安县

攻克深度贫困的镇安实践

攻克深度贫困的镇安实践

2019-10-18

来源:来源: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

  近年来,镇安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创新精准扶贫机制,奋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五年来累计脱贫2.5万户、7.69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2.2%降至0.89%。今年5月7日,省政府正式公告,宣布镇安退出贫困县序列,成为全省深度贫困县中唯一一个2018年度脱贫摘帽县。

  米粮镇异地扶贫搬迁移民点

  镇安“户分三类、精准帮扶”经验在全省推广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板栗产业的发展

  米粮镇水峡村精神文化脱贫表彰活动

  贫困群众在缫丝厂分拣蚕茧

  脱贫攻坚扶贫超市

  发展食用菌产业 壮大村集体经济

  达仁镇整修一新的茶园

实施户分三类 做到精准帮扶

  镇安县着眼中省要求,立足县情实际,紧紧抓住劳动能力这一最关键的生产要素,探索实施了“户分三类、精准帮扶”这一工作机制,实行一户一策、一人一法,切实将帮扶措施精准到户到人到项目,初步走出了一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新路子。

  该县重点开展“九核”摸清底数,即核家庭人口、核健康状况、核劳动力、核从业情况、核致贫原因、核家庭收入、核政策落实、核达标情况、核群众意愿。结合致贫原因、发展潜能、变化趋势等,把贫困户精准据实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把家庭成员身体基本健康、劳动力相对充足、有稳定脱贫产业的贫困户确定为有劳动能力户,然后再对照户脱贫的五条标准,把已经达标的确定为放心户,一项以上没有达标的确定为缺项户。第二类,把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劳动力弱、劳动力相对偏少、收入不稳定的贫困户确定为弱劳动能力户,然后再把经过帮扶当年可以脱贫的确定为可脱户,不能脱贫的确定为沉底户。第三类,把家庭成员全部因病、因残、因年龄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确定为无劳动能力户,然后再把达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确定为特困供养户,不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确定为兜底低保户。

  县上按照缺啥补啥、需啥帮啥的原则,逐户逐人制定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户,重点实施产业帮扶,对弱劳动能力户,重点实施就业帮扶。对无劳动能力户,重点实施政策帮扶。正是通过推行“户分三类、精准帮扶”工作机制,镇安摸清了贫困底子、找准了致贫原因、做到了精准施策,这一做法得到了中省领导的充分肯定,省脱贫攻坚指挥部还专门发文在全省推广。

抓实产业就业 补齐短板弱项

  产业就业是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的主渠道。为了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镇安大力培育主导产业,积极推进创业就业,让群众增收致富。

  县上按照“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思路,加强政策扶持,出台《“千百万”脱贫产业资金扶持办法》《农业特色产业三年振兴计划》,建立不少于1亿元的脱贫产业发展基金。优化产业布局,目前全县已发展板栗60万亩、核桃30万亩、茶园10万亩、桑园7万亩、食用菌1300万袋,基本实现了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产业项目全覆盖。提升品牌效应,加快镇安板栗交易市场、农村电商服务中心、京东特产馆等项目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在深入实施创业就业“六项工程”的基础上,采取劳务输出转移、扶贫工厂就业、公益岗位安置“三个一批”的办法,不断拓宽贫困群众就业渠道。三年累计劳务输出4.19万人次、创收6.3亿元。已建立就业扶贫基地10个,建设扶贫工厂(车间)208个,实现稳定就业4000多人。先后安置公益专岗362人,特设公益性岗位759个、扶贫专岗115个,选聘生态护林员2290名。按照“社带户、企带村”和“股份+合作”的模式,组建村产业发展公司,为每个村筹措了50万元信贷资金,发展集体经济。全县每村每年收入最低达到50万元,最高达到200万元左右,除贫困户分红外,村集体收益平均都在5万元以上,全面消除了集体经济“空壳”村。

  为推进贫困群众“三保障”,该县探索推行“教师+学生”“医生+患者”“三精”管理三项举措,让群众教育、医疗、住房有保障。全县2800多名教师与贫困学生实行“教师+学生”结对帮扶,采取“领导带头结对帮、干部资助认领帮、社会捐资合力帮”的捐资助学工作机制,筹措助学基金200多万元,每生每年补助6000元,确保贫困大学生“有学上、上好学、不失学”。对所有贫困患者实行“医生+患者”签约帮扶机制,结合签约医生随访意见,分类救治管理,真正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全县“十三五”共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8059户27423人,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60个。对30个规模集中安置点,采取EPC总承包方式,一次性招标给省内大型企业建设,确保所有搬迁对象如期入住。积极创建“双示范社区”,在集中搬迁安置点配建产业基地、产业园区35个、扶贫工厂(车间)58个,4000多名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近就业。

坚持问题导向锻造过硬作风

  镇安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驻村干部“一帮多”、农产品“销售难”问题,贫困群众“等靠要”、农村人情风盛行等问题,始终探索创新,探索推行“扶贫中心户长”、设立爱心超市、建立扶贫超市、推行“一约四会红十条”制度等举措,破解实际难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15至20户为片区,严格标准、公开推选1名扶贫中心户长,全县共推选3000多名。贫困群众根据当月现实表现,凭借“爱心积分卡”到村爱心超市,兑换领取同价值的自选商品。通过推行爱心超市,形成了“以奖代补、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机制。按照“四统一”原则,村建收购点,镇建分拣站,县建扶贫超市,形成了县镇村三级农产品配送网络。依据相关福利发放规定,按全年700元的标准,动员干部职工到扶贫超市购买贫困群众农产品,累计购买贫困群众农产品价值2000多万元。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明确规定,农村红白事随礼不超过100元,城区不超过200元,丧事时间不超过3天。定期开展道德评议,设置善行义举榜和曝光台,对违反“红十条”的农户,经核实后,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树立了崇勤尚俭的文明新风。

  同时镇安采取硬措施派硬人、颁铁律严管理、重激励鼓士气三项措施,确保优秀干部下到一线、干在一线。出台《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目前全县共下派优秀干部1200多名。建立问责机制,出台《六条铁律》《责任追究办法》,要求所有县级干部每周住村不得少于“一天一夜”、包户干部不得少于“两天两夜”、住村工作队员不得少于“五天四夜”,坚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置力度,两年来,全县共下发督查通报17期,处理干部44名,其中免职2名。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奖惩办法》,累计提拔重用优秀扶贫干部233名,并且每年拿出100万元,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脱贫摘帽后,镇安及时转战,再出新招发力,精准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提升脱贫质量。

  着力解决干部松劲懈怠问题。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明确重点干,领导带头干,容错激励干,全面排查各类问题,理清巩固提升阶段的思路和重点;从县级领导做起,每名县级领导包抓一个示范村和一个较差村,引导干部群众补短板、强弱项;列出容错清单,严防问责泛化,加大激励力度,研究干部时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严防六类重点人群致贫返贫。针对大病残疾户、独居老人户、“两头跑”搬迁户、收入下降户、边缘户、2014年和2015年脱贫户六类人群,逐镇逐村建立六类台账,研究制定巩固提升措施。

  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紧扣“易权到村”和“村民自治”两个重点,探索推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353”管理机制,重点围绕有人、有钱、有机制管“三大目标”,紧扣范围、权属、标准、资金、责任“五个明确”,通过专业、市场、自主管护三种途径,努力实现村有、村用、村管。同时,采取“八个一点”的办法,筹集专项管理资金1079万元,保障管护经费。通过县成立领导小组、镇建管理所、村建管理站,设立“十员五岗”等,稳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队伍。

  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探索推行扶贫资金“一账一平台”管理机制,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台账,并延伸建立“三级三账”即项目建设类资金管理台账、民生保障类资金管理台账、政策补助类资金管理台账。扶贫资金管理台账主要反映“钱从哪里来、拨到哪里去”,“三级三账”主要反映县、镇、村的扶贫资金“用到哪、怎么用、啥效果”;建立扶贫资金监管平台,具体设立公开公示、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咨询服务四大板块,接受群众监督,夯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查询。通过探索推行“一账一平台”管理机制,初步解决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

  全面抓好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探索推行“双委制”,一方面,将所有村的互助资金委托给县农商行规范管理。目前,主要推行“一套模式、两个办法和三项协议”。“一套模式”就是征信评估、财务会计委托管理模式;“两个办法”是指互助资金委托管理使用办法和风险防控办法;“三项协议”是指《互助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互助联保小组联保协议》和《借款协议》,通过这些举措,让农商行参与互助资金管理,有效降低了资金运营风险。另一方面,除村上有能力管理运营集体经济外,将其余村集体经济经营项目委托给龙头企业或第三方运营管理,采取市场化手段,厘清权责关系,不断提升村集体经济的运营质量和效益。

  策划:李娉 组稿:王照斌 陈风军 倪方海

  •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