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2014年4月18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吉星鹏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据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国际在线)
2014-04-18 16:40:00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2014年4月18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吉星鹏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据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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