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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商洛的“生态碗”端得更稳

2026-08-17 09:59:57

来源:商洛之窗 - 商洛日报

  本报记者 马泽平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于身处秦岭腹地的商洛来说,这部“绿色法典”的到来,意味着商洛百姓在绿水青山转换成“金山银山”的实践道路上,有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商洛地处秦岭腹地,全域位于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占全省秦岭保护面积的三成多,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承担着“一江清水供京津”的重要使命。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政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

  生态本身就是最大的生产力,绿色是商洛最亮的发展底色。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商洛人民端稳“生态碗”、吃好“生态饭”的现实需要。

  法典明确规定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作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首批试点市,这些年,商洛在生态价值“变现”上,已经积累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实践。全市首张林业碳票,让二龙山国有林场和凤山村的乡亲们靠卖“空气”挣了8万多块钱;张峪沟度假集群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达2.38亿元,以商标权质押获得绿色贷款;商洛木耳、冷水鱼、供港蔬菜卖出好价钱……这些探索充分说明:当好秦岭卫士,商洛的好山好水不再是沉睡的资源,而是流动的资本,是群众致富的“金饭碗”。法典的保驾护航,将让这些“点绿成金”的探索有了国家法律撑腰的“标准动作”,让商洛人端牢“金饭碗”,心里更有底、手上更有劲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把法典里的规则真正融入村规民约、执法文书,需要每个商洛人都当好秦岭卫士。这样,商洛的青山绿水才能在法典的护佑下,成为子孙后代的“金山银山”,商洛人的“生态碗”才能端得更稳,吃得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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