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雨阳)近日,商州区进一步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征管机制,规范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改善城区人居生态环境。
据了解,本次征收垃圾处理费覆盖市区范围内包含城乡接合部已实行垃圾统一收运、无害化处理的区域,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和居民以及产生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城市垃圾处理费包含垃圾收运和消纳处理全部费用,由商州区垃圾处理收费中心统一征收,收费类别、项目、标准和收费程序全面公开,统一使用税务部门专用票据。收费单位不开具收费专用票据的,缴费者有权拒缴,并可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举报。
缴费实行年度收缴制度,缴费主体须每年3月底前缴清全年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分两次缴纳,第二次缴费最迟不得超过当年10月31日。2026年度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于8月起全面开展。商州区同步开通线下大厅缴费、上门核查缴费、预约上门收费、对公转账缴费4种渠道,方便各类缴费主体便捷办理。持续落实民生减免政策,五保户、残疾人实行垃圾处理费全额免征,低保对象、下岗职工、烈属凭有效证件可减半缴纳垃圾处理费。据介绍,垃圾处理收费专项用于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缴费义务人未足额缴纳垃圾处理费,经商州区垃圾处理收费中心催告仍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由收费中心移送区城管局依法处置。区城管局将责令限期补缴,逾期未补缴的,构成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整改期限届满当事人仍拒不缴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单位处应缴费用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应缴费用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