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案中,何学葵等人的罪名有四条,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目前万福生科案中未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这一条。
但从违法金额上看,万福生科案已经超过绿大地案。
此前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中认定,绿大地在招股书中虚增资产7011万元,2004-2007年6月间累计虚增收入2.96亿元。在上市后的2007年到2009年中,分别虚增资产2124万元、1.63亿元和1.04亿元,虚增收入9660万元、8564万元和6856万元。
万福生科历年累计虚增收入达到7.4亿元。
知名证券律师张远忠认为,从绿大地案的波折看,应该是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干扰,属于较轻的判罚;如果万福生科案细则最终认定与证监会认定出入不大,其刑期至少应不低于绿大地案。
不过,也有媒体报道称,万福生科上市过程中存在“包装上市”协议,而协议上的签字人并非龚永福。
这一细节显然未见于此前证监会的通报之中,证监会对平安证券的处罚,其核心仍是指其“未勤勉尽责”。若真存在“包装协议”,则各方责任需要重新判定。
这一切有待公诉当天才能明晰。
何学葵:1969年10月生,云南绿大地前董事长。因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获刑10年。
王清华:1936年12月生,山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前董事长。曾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何行毅:1962年毕业于南京工学院,红光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曾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8月21日,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因欺诈发行被公安机关批捕,成为中国证券史上第四个因涉嫌欺诈发行而入狱的董事长。
中小板造假第一股的云南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于今年年初被昆明中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余公司前高管也被判刑。而2005年3月,山东巨力(现名潍柴重机)董事长王清华涉嫌欺诈发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红光实业则是A股主板首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上市公司,1999年公司负责人何行毅等人锒铛入狱。
A股历史上被查出欺诈发行的公司有10家,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被抓捕入狱的有四人,其余6家,有的被证监会撤销IPO,有的被公开谴责。
名词解释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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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史上的欺诈发行者们
绿大地何学葵:“最严重造假”获刑十年
中小板造假第一股的云南绿大地,曾经被称为“中国证券史上最严重的造假”,2007年在深交所上市前虚增收入3亿元,上市后虚增收入2.5亿元,2009年绿大地公司业绩五度变脸,由预增过亿元,最终报出了1.5亿元的巨亏。与此同时,35家关联公司造假。
2010年3月,证监会稽查组进驻绿大地调查。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财务总监、原财务顾问等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