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力王清华:配股造假被追刑责
与万福生科、云南绿大地在申请IPO财务造假不同,山东巨力集团(现名潍柴重机)的欺诈发行是在IPO之后的一个环节,即配股再融资。
2005年1月15日,山东巨力及相关人员因涉嫌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45.7万元,骗取配股资格,并于2001年在深交所配股1149万股,共募集资金15971.1万元,被提起公诉。
200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山东巨力(现名潍柴重机)罚金16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王清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公司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红光实业何行毅:A股首例欺诈发行案
成都红光实业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管器件基地,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诞生地,也是中国证券史上第一家涉嫌欺诈发行的公司,同时也是董事长因欺诈发行被捕的第一家上市公司。
1997年红光隐瞒公司1996年度亏损5377.8万元的事实,虚报利润1亿多元,骗取股票上市资格。1998年4月30日,红光实业年报披露每股亏损0.863元,成为中国股市上首家当年上市当年亏损的上市公司。
1999年12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红光实业在1997年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股票行为提起刑事诉讼。200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原董事长何行毅及公司高管焉占翠、刘正齐、陈哨兵被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新京报记者 金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