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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之歌系列报道之一

天平之歌系列报道之一

2014-05-23 10:18:28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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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法庭”利用劝和歌在调解纠纷

吸纳民智,创新举措——向传统乡村治理要宝藏

  在办试点、走基层活动中,一个现象引起了中院领导层注意:历史上,黔东南各族群众探索出“榔规”、“榔约”方式,并借重寨老族老等仁人贤士治理乡村,对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公序良俗、保障区域性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形成独具山区特色的乡村治理架构。王四新赞赏道:“这种良善、微笑和简便的乡村治理文化,实质是包容性很强的和谐文化,彰显出民间上千年的生存发展智慧。我们的工作创新必须借用这种智慧,多向群众和传统乡村治理架构汲取营养。”

依循这一思路,州县法院着力向脚下土地挖宝藏。榕江县法院在本里村创建了贵州第一个“社会法庭”,由村民用黄豆当选票,选出九名寨老族老组成,两年来已成功调解纠纷36起,裁判2起,调成率达95%,还把村两委从民事纠纷中解脱出来,腾出精力抓大事促发展。同时,在寨蒿镇完善“民歌法庭”创新举措,将大道理融入歌声中,让矛盾双方在歌师的歌声和劝世歌歌碟中重归旧好。并且,还在10个村推进“无诉讼村寨”创建,民间纠纷下降70%,法庭受案下降25%。近三年,尽管该州两级法院承担了大量“维稳”任务,置于处置社会矛盾的前沿,但因借助了民间智慧和力量,大量涉诉纠纷化于无形,调解率高达90%以上。

对社会法庭,王四新有其独到见解:“这是新时期村民自治的拓展,现行法律体系与优良传统治理架构的有效嫁接,又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找到了新的切入点,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民众权利尊重和让渡的开明姿态。它也是‘民俗法庭’,让村民用人心的力量来自行处理纠纷,因为法条不能穷尽所有的民间纠纷,有的小矛盾属于法律的‘另一端’和法院的‘另一边’,而政府也不能穷尽所有的民间事务。但处理这类‘边缘化问题’,民间方式就得心应手。我们必须借用社会能量来弥补法律的漏洞和空白。”

三穗县法院深挖体制内外资源,吸纳传统乡村治理优良元素,发掘寨老族老“乡绅资源”,共同打造“五员”调解文化:由法庭法官、乡镇综治办主任、村干部、寨老和族老,分别担当法律释明员、司法联络员、人民调解员、情感沟通员和风俗说理员,从情、理、法和民族文化四方面各展其长,协同调解涉法纠纷。新招推出两年间,通过180名寨老族老义务协助,“五员”调解涉法纠纷213起,调成率达91%。这种既有现代法制基础,又有传统乡村治理底蕴,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的调解方式,被群众誉为“我们三穗的金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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