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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看公共文化服务新政对百姓作出哪些承诺

2015-01-15 15:36:00 来源:新华网

  “关注这部分群体的文化需求,不仅仅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应有之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政府研究所副所长杨永恒表示。

  免费+优惠:鼓励降低商演和电影票价

  “免费”是意见中引人注目的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免费之外,还要“优惠”。标准特别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之外的文化服务项目,意见鼓励以“优惠”价格提供,比如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性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

  巫志南认为,“免费+优惠”大大拓展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发展空间,也会培育和带动文化消费市场。

  政府为群众公共文化服务“买单”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在标准中就提出要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这一方面可以解决公共投入不足的问题,缓解公共服务领域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引入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提高效能。”杨永恒如是解读。

  目前,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指导性目录,已正式上报中央。

  为群众提供对路子服务 将“选择权”交给群众

  曾经,一些地方提供的书籍不对群众路子、播放的电影不合观众口味,内容选择上群众既唱不了主角、也当不了裁判,“服务效能”更无从谈起。

  基于此,此次意见提出,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