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锦)昨日省政府转发省住建厅《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指导意见》并开始实施,标志着我省调查工作正式启动,9月17日前将完成入户调查登记工作。
以社区为单元调查登记
本次调查工作以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为依据,采取个人申报登记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工作依托社区、城中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社区为单元,对辖区内的住户和单位人员进行调查登记。
各社区通过张贴告示、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都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指导协助各地调查,我省将从10个高校中抽出1000名大学生,通过培训后,深入到全省各县区。
9月10日前公布收入标准线
《意见》还明确了各地调查工作的时间安排,9月25日为最后时限。9月10日前完成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公布,做好调查表格、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等材料准备工作,完成人员培训;9月17日前完成入户调查登记工作;9月23日前县区完成数据录入、汇总并上报设区市;9月25日前各设区市完成数据汇总并报省住建厅;9月30日前,省住建厅向省政府报告调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上报和漏报率超过3%的县(区)将取消年底全省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十佳县”评选资格。
如何填报列出详细程序
本次调查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从填表到公示具体步骤如下: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社区、城中村村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向辖区内的居民和单位发放调查表: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由社区依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和居民申领情况,直接将调查表发放至住户,并指导填写。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所在单位统一将调查表交至单位所在社区(乡镇)或城中村村委会。
社区(城中村村委会)在规定时限内收回调查表。并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核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调查表中信息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对符合保障标准而未提交调查表的家庭进一步入户确认。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的收入状况认定由所在单位负责,住房状况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最后,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住房调查表填写近50项内容
即将开始的住房入户调查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入户调查表已经开始向社区发放,为了反映住户真实情况,按照表中设置,被调查者将填写将近50项信息。在调查入户开始后,本报记者将随同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社区住户家中全程采访调查经过。
填写的信息有哪些
填写的主要信息有:行政区划、调查编号、调查类型、户主姓名、证件类别、户主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工作岗位、工作职务、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家庭月总收入、工作年限、家庭类型、家庭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户籍所在地;是否居住棚户区、棚户区类型,是否为低收入家庭,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号;是否孤老病残;住房套数、房屋性质、房屋完成程度;是否已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解决住房问题意向;解决住房困难采取方式等。
需了解8个数据指标
在填写之前,首先要了解清楚下面数据指标:1、低收入家庭: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1.5倍以下。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3、中等收入家庭: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4、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5、新就业职工: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7、无住房:居住危险房屋、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等不适合居住房屋的,视为无住房。8、解决住房问题意向: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限价商品房保障。(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