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透露,2010年9月20日,陕建机公司把从项目中分得总共1228.88平米的门面房以每平米为3750元的价格低价转让给高长安实际控制的陕西威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2011年3月8日的双方的分账约定中可以看到,该笔房款从总价460.83万元内又扣减了73万税金,1228.88平米的门面房实际收入387.86万元,实际销售价格为3009.27元/㎡。
为了免遭“非议”,2012年3月,陕建机公司副总经理高建华两次组织召开公司办公扩大会,布置变卖陕建机公司“馨鑫嘉园”三套共计423.6平方米门面房事宜。
2012年3月31日、4月5日,陕建机公司开发办主任王绩清按照公司办公扩大会议决定,代表公司与自然人王亮超签订了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该三套门面房以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亮超。随后,开发办主任王绩清从王亮超处收取了首笔80万元购房款,并将所得价款存入个人账户。
建机公司职工对此表示愤怒难以理解。因为早在两年前,同一路段的门面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已在1.8万-2.5万元之间,“总经理高建华这是在贱卖国有资产。”
记者从辗转获取的陕建机公司2012年3月20日下午会议记录中看到这样一段话:“高讲:变相将车库过给别人,不处理被人知道,法院弄走后就会后悔……今晚和辰业联系,商量对策,尽快把咱们的事办好。”
3月21日上午陕建机公司办公扩大会会议记录:“高讲:我向厅长汇报,厅长问和平路房产怎么办,我回答和平路没有证,厅长指示保财产、保稳定。我想办法将门面房卖掉,不卖就会判卖。”
3月22日高建华个人笔记本记载:“上午给主管厅长张孝成汇报关于门面房和车位位置情况,张领导的指示是:班子会议通过,就按此办理”,该房产的贱卖,得到了陕西省住建厅张副厅长的同意。
对于处置这些资产,3月28日陕建机公司的会议记录里面也有不同声音:“工会主席卞跃进:‘不发表意见,国有资产不是想卖就卖的,职工也不答应。’”
在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西安分公司与陕建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中,陕建机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作为被执行人陕建机公司的负责人高建华组织并安排隐匿、变卖可供执行的财产,隐匿卖房所得的价款,造成法院对该财产无法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高建华拘留15日,处罚款1万元。同时,对陕建机公司开发办主任王绩清亦拘留15日,处罚款1万元。
记者从高建华的个人笔记本和会议纪要中注意到,房产的贱卖始终得到了陕西省住建厅张孝成副厅长的同意。
而据建机公司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陕西省住建厅副厅长张孝成与辰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长安私交甚厚。早在2011年年初,陕西省住建厅组建陕西省土地规划执法大队,当时陕建机公司总共以职工子弟的名义上报了三名职工子女,其中就有高长安女儿高鑫,而最后,只有非职工子女高鑫顺利进入陕西省土地规划执法大队工作,系副厅长张孝成的一手安排。
记者就此采访张孝成,张副厅长的回答是:“高长安?我不认识。”
辰业公司的“猫腻”
2002年12月4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收到一份陕西新北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陕西辰业公司设立验资报告显示,西安市碑林区自然人高长安和新城区的连炜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城南支行 “陕西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转入货币资金400万元,确认公司到位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公司已具备注册条件。
一周内,陕西辰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