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安反映的内容是:“由于职工生活困难,所以才备案造假”,并以案件“涉及数十名建机公司职工及社会稳定”为由,阻止警方继续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表示:国有资产贱卖,若的确得到陕西省住建厅的许可,当然有很大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因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者被追责。莫于川的博士生雷振详细解释:住建厅并非国企的主管机关,无批准权。国企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主管国企的应该是国资委,只有国资委才有权批准其出售资产,其他行政机关,包括住建厅,都无权批准。而且,如此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需要以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为依据。显然,陕建机公司无此事由。(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