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因为一桩经济纠纷案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分行城南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城南支行)查证该公司时却被告知:“该单位在我行无账户”。
随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赶到陕西新北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查证陕西辰业公司设立初期的验资情况,没想到事务所的回答是:“经查,我所未出具此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签章均为冒名顶替及伪造。”
而上述门面房的贱卖,均与陕西辰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2003年2月,陕西辰业就用这个虚假资料注册的“公司”,从陕西省住建厅申请了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始了和陕建机公司的合作。
2003年8月25日,陕建机公司新任总经理贺钊与陕西辰业高长安将联建协议改为集资建房联建协议,“乙方已向甲方账户转入的5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项目的合作定金”;并约定“对本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双控双签管理,并以陕西辰业名义设立项目部资金账户,销售和融资资金全部进入共同账户。”
2005年8月15日和10月14日,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西安分公司向陕建机公司指定的设立在西安市朱雀路信用社的辰业公司账户分两次转账支付履约保证金400万元,收款收据上均盖有陕西辰业财务专用章和陕建机公司基建办公章。
2011年3月8日,陕建机公司高建华和陕西辰业高长安双方签订了《馨鑫嘉园项目分账约定》合作协议显示陕建机公司利用仓储用地13.44亩,土地成本被“计算”为453万。而辰业公司的投入是仅为“乙方已向甲方账户转入的5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项目的合作定金”。
而时任陕建机公司总经理贺钊、副总经理高建华于2012年8月9日签署的一份《项目阶段性财务情况说明》透露:“依据项目联建协议利润五五分成原则可以推算出项目利润总额为2346万元。”
2011年9月7日,陕建机公司提交给陕西省工商局网上年检资料却显示,全年销售收入为8万元,全年净利润为-20.79万元;
2012年7月,《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了“馨鑫嘉园”项目《房屋没验收,房本怎到手?》的调查报告后,引起了陕西省副省长江泽林的关注,随后,陕西省住建厅委托陕西正大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馨鑫嘉园”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报告显示,该项目辰业公司应收账款3500万余元,其中一家名为陕西开利置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借款就高达2218万余元;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9月7日,辰业公司未分配利润近2892万元。
职工们表示,这表明辰业公司用50万就套走了陕建机公司5000万。
建机公司职工反映,所有的项目收入款项全部打入辰业公司账户,工程后期,陕建机公司已对账户失去控制。
工商档案显示,在工程完工后,辰业公司两位发起人高长安(原法定代表人)、连炜即已将各自名下股份2009年5月25日全部转让给朱幸建、张宏平,并由朱幸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记者依据朱幸建、张宏平在工商档案上登记的身份信息在西安市公安局调取两人的户籍信息发现,张宏平在工商档案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错误,无法调取其户籍信息,属虚假注册。而朱幸建户籍信息上载明的住址为某单位的职工集体宿舍,并非其真实住址。
2010年10月18日,陕西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账面上最后一笔款项1253000元通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转入一家名为陕西开利置业有限公司的账户。陕西开利置业累计向“馨鑫嘉园”项目借款高达2218余万元。
而开利公司的股东兼发起人王兴胜正是辰业公司副总,王琳系辰业公司出纳。
2012年11月7日,就在西安市公安局就涉嫌伪造公章传唤了陕建机公司总经理贺钊之后不久,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副局长薛国旗办公室迎来了一位以陕建机公司职工名义前来信访的不速之客,依据现场影像及信访室登记资料,信访者是陕西辰业的原法人代表高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