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客户利益,房产价值释放计划委员会还制定了行业行为规范,内容主要包括:(1)客户有权利终身居住在其住房中;(2)客户必须得到对计划简单易懂的解释;(3)客户有权聘请律师以充分了解计划的内容;(4)客户有权将计划转移到其他适当的财产上,并不因此而违约;(5)每一个计划都必须附加“无负面财产”保证,即贷款偿还时的本息合计不得超过房产出售的价值,以保证客户在去世时不会留下负资产。
自从安全住房收入计划委员会成立之后,其成员为英国50岁以上人群共计提供了27万份财产计划,融资规模达到121.2亿英磅。其中,有105亿英镑通过抵押贷款的形式实现,16亿英镑通过住房返还计划实现。
除了“房产价值释放计划”之外,英国对以房养老还有更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保障——信托。任何住房或其他财产所有人,都可以选择将财产进行信托,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这样在自己死后的受益权可以形成一种“剩余权利”,并成为遗产处分的对象,也可以用作融资。但一般信托方式更适合更为富有的人进行家产安排。
从2000年到2004年,房产价值释放计划在英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说明社会对这一计划的需要非常强烈。而我国社会老龄化也日益严重,以房养老计划的设计迫在眉睫。从英国经验看来,只有完善了对计划提供方的监管,真正可以保障老年人权益,这些计划才是可行的。(法制日报)